全国重点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搬迁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5本招标项目 全国重点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搬迁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中心(物资供销分公司) ,项目单位为 深部煤炭安全开采与环境保护全国重点实验室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100% ,项目资金 已落实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全国重点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搬迁技术服务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GN2
2.3 标段(包)划分:1个标包
2.4 项目地点:安徽省淮南市,项目单位指定地点。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日期至全国重点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完成所有搬迁工作为止,每批次搬迁工作从搬迁至各仪器取得检定/校准证书,原则上不超过15天。
2.6 招标范围:全国重点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搬迁技术服务项目,本项目搬迁工作包含试验设备、仪器、办公用品等搬运,试验设备、仪器的拆除、安装、调试、检定/校准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全国重点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下属电气实验室、地质实验室两家单位的试验设备、仪器、办公用品等,由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中路261号搬迁至淮南高新区兴业街1号全国重点实验室指定区域;(二)全国重点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下属地温地压实验室、煤质化验室、仪器仪表实验室三家单位的试验设备、仪器、办公用品等,由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街道龙眼村实验楼搬迁至淮南高新区兴业街1号全国重点实验室指定区域;(三)全国重点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下属通风实验室、环境监测所两家单位的试验设备、仪器、办公用品等,由淮南市田家庵区山南高新区智慧谷搬迁至淮南高新区兴业街1号全国重点实验室指定区域。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 项目预算:约130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份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机电设备搬迁或安装拆除(或实验室搬迁)项目业绩。
注:①如提供的业绩材料中仅部分包含机电设备拆除、安装、搬迁内容,但无法认定机电设备拆除安装搬迁工作具体金额的,则该业绩合同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否则不予认可;
②须提供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因素(如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盖章信息等),还须提供业主方(合同甲方)证明等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须的设备、相关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地区、行业的相关标准。(须提供承诺)
3.4 投标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须提供承诺)
3.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
3.6 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信用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
(1)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列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被暂停采购尚未恢复或取消资格尚在处置期内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6月10日下午17:00 整(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16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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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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