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呼和浩特分公司2025年-2026年合作方灯杆站及配套设施代维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2025-06-06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持续提升网络服务质量,保障通信基础设施稳定运行,为用户提供高效、优质的通信服务,现对租用合同期满站点开展专业化代维服务采购,特启动本项目。

1.2采购内容:本次须对市区97个灯杆站及配套设施进行维护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铁塔、迷你机柜、快装站机房的电源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空调系统、走线设施、消防设施、环境监控采集单元、传感器等设备和设施。站点明细如下:

标包

序号

地址名称

标包一

(共享站)

1

明和园北巷

2

光华街

3

金桥热源厂

4

北马神庙街

5

新舒园小区

6

集通文体活动中心北

7

内工大金川校区南门

8

金五路

9

中油呼炼小区

10

孚海酒店

11

富恒花园

12

二建小区

13

祥和小区

14

车站后街中段

15

八一路附近

16

新春路附近

17

复兴巷与双书巷交叉处路段

18

伊嘎拉达巷

19

曙光街与总局街交汇处

20

北方电力新办公

21

农大体育馆

22

万立水岸家园

23

如意广场

24

呼市二中

25

内蒙古银行

26

国际会展中心

27

凯莱大酒店3

28

凯莱大酒店2

29

27中

30

腾飞路小学

31

香格里小区

32

京能家园

33

玉泉区民族实验小学

34

公安局东

35

绿地蓝海大厦3

36

东方君座

37

绿地蓝海大厦1

38

中国石油

39

富贵国际花苑东门

40

明珠巷路段

41

迎春巷

42

三里营街与石羊桥路交叉口向东400米

43

科尔沁南路路段

44

东站西路

45

赛马场北巷

46

美华隆小区南

47

东岸国际2期

48

马头琴桥北

49

秋实景峰会前面的大公园

50

金四路与汇金道交汇处北路段

51

东河桥东

52

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维多利珠宝城)

53

满小附近奈伦商务中心

54

攸攸板小学以北路段

55

成吉思汗西街工农兵路交汇口东北角

56

仕奇公园北门向西200处

57

县府街大桥东十字路口(塞上老街)

58

盛世公园南二环路段

59

辛辛板污水处理厂

60

敕勒川大街东面道路

61

金川车管所

62

北国之春灯杆站及配套设施租赁

63

青城公园

64

赛罕区民族中学

65

赛罕区金桥水岸名苑

66

东岸国际二期东灯杆站及配套设施租赁

67

斯琴博物馆

68

新城团结小区

69

青州濠庭

70

鼎层国际

71

森林小镇

标包二

(独享站)

1

府兴营新区

2

集通家属楼

3

青山村东

4

东二环西600米巨华世纪城西北角灯杆站及配套设施(营坊道)

5

赛罕区法院宿舍

6

水磨街

7

工会小区南(富源小区门口小巷)

8

高速管理局1

9

展东路-新建东街

10

尚东枫景

11

巨海城3(丁香路与巨海城东巷)

12

巨华世纪城

13

巨海城1

14

中海御龙湾

15

汇商广场对面

16

呼和浩特蒙中医院(丰泰发电)

17

名都商务展览馆东路(东苑小区)

18

巨海城2

19

东影路-新建东街

20

新城区公检法

21

永泰城

22

光华小学巷

23

制片厂巷

24

迎新中路附近(团结小区)

25

凯莱大酒店4

26

新舒园小区

1.3采购预算:含税482431.44元

标包划分

站址性质

代维费用不含税(元)

代维费用含税(元)

标包一

共享站

333132.00

353119.92

标包二

独享站

121992.00

129311.52

合计:

455124.00

482431.44

1.4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各标包确定1个成交供应商,各标包可兼投不可兼中。

1.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391元/站点/月(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2.1.4供应商须承诺针对代维站点具备提供基站设备维护、故障处理、配套设施维护等代维服务的能力,并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提供承诺函审核);

2.1.5供应商须提供1份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签订的基站代维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签订时间以订单的签订时间为准);

2.1.6供应商不得存在询比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1.7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6月1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1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1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6日08时30分至2025年06月0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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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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