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监测评价报告及两病一体化管理试点项目总结评估报告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5万元
采购需求:为推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分级诊疗和健康中国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我省自2021年开始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在濉溪县做为全国8个首批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之一的基础上,确定泗县、明光市、太湖县、旌德县、金寨县、蜀山区6个县(市、区)为安徽省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综合试验区建设5年来,全面落实基层卫生健康各项政策,在投入保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模式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打造基层医疗卫生健康工作样板,发挥了示范作用,引领全省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过课题研究,设计评估指标体系,对安徽省2024年度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进行监测评价,总结综合试验区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2024年度监测评价报告。
我省自2023年开始在全省14个县(市、区)实施高血压、2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一体化管理试点项目,2024年扩展至22个项目县。项目实施以来,试点地区开展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体化管理、畅通双向转诊、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开展“两病”一体化门诊建设、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等工作。通过课题研究,设计评估指标体系,对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项目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总结试点项目实施效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评估报告,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两病一体化管理试点项目总结评估报告。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时间:2025年06月05日至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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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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