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研究中心“邮件处理中心相关要素VI设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5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研究中心“邮件处理中心相关要素VI设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CEC

三、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邮件处理中心相关要素的VI设计服务,具体包括邮件处理中心建筑外观、场院相关元素、内部辅助设备设施和环境标识等方面的视觉形象设计,以突出邮政品牌的视觉传达一致性与专业性,显著提升品牌辨识度。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注: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15万元(含税),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网站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须承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

(8)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9)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须具备至少2项符合要求的企业视觉形象识别(Visual Identity,简称VI)设计成功案例,并提供相关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本条所称“VI设计项目”指:为提升企业品牌辨识度、形成统一公众印象、强化传播效果,并清晰传递品牌定位及核心价值,以企业标志(Logo)、标准字体、标准色彩、辅助图形等视觉元素为设计内容,开展的系统化视觉设计工作。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项目所定义的VI设计范围:

·单一元素设计(如仅限Logo设计);

·一次性广告或营销活动物料设计;

·Web或APP界面(UI)设计及交互优化;

·缺乏企业品牌视觉元素且仅具备通用功能的标识标牌设计。

本条所称“符合要求”的成功案例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VI设计项目合同甲方或项目实际服务对象(以下统称客户方)须为以下任一类型机构或企业。如合同甲方与客户方不同,供应商需在业绩证明材料中明确体现客户方名称;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未体现客户方名称,供应商需另行提供由合同甲方盖章确认的客户方名称作为补充材料。

·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

·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

·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

·大型企业(近三年内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或各省级企业联合会发布的“百强企业”等榜单)。

或②VI设计项目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该金额仅限于VI设计服务的直接相关费用,并以业绩证明材料明确载明的金额为准。若业绩证明材料未单独列明VI设计金额,供应商需另行提供由合同甲方盖章确认的金额说明作为补充。

五、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1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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