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连云港市能源集团连能灌南储能电站项目运行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2025-06-06
1.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能源集团光金储能有限公司的连云港市能源集团150MW/300MWh独立共享新型储能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云港市能源集团连能灌南储能电站项目运行维护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连云港市能源集团连能灌南储能电站项目运行维护服务;

2.2项目地点:连云港市灌南县;

2.3建设规模:满足连云港市能源集团150MW/300MWh独立共享新型储能项目投运后建成

的连能灌南储能电站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要求;

2.4服务期限:3年(中标单位每年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开始时间以本项目

竣工验收并具备运维条件、且经委托方确认为准;

2.5招标范围:满足连云港市能源集团150MW/300MWh独立共享新型储能项目投运后,电

站厂区内的发电设施、电气设备等资产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需要和运营期间执行电网调

令、报送电站信息等电力运行工作的需求,现需采购本项目运行维护服务,负责保证设备可

利用率,提升充放电量,接受招标人运维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满足后续实际签

订合同及招标人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7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需求。

2.8最高投标限价:300万元/年,高于此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

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5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

超过5年的。

3.6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电气相关独立运维业绩的,提供运维合同。

注:(1)上述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合同主体、合同内容、时间等需要明

确的内容。若提供的材料不能明示,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

理、设计服务的;

(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

互控股、参股的;

(3)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

停且在暂停期内;

(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的;

(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

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

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

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

将被否决。

(2)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

月(2024年12月-2025年05月)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

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

开标、异议投诉等);

(3)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需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

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

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格

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

(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

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6月05日至2025年06月10日;

4.2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费用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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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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