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云南省妇幼保健院应急队通讯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6-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53

政采云项目编号:YN

项目名称:云南省妇幼保健院应急队通讯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56800

★最高限价(元):56800

采购内容:

序号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单价(元)

★最高限价单价(元)

★预算合计(元)

★最高限价合计金额

1

移动太阳能供电站

1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2

卫星电话、对讲机

1

46800.00

46800.00

46800.00

46800.00

★注:供应商需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资信证明或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及附注;(2)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询价担保函。

备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3项中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可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4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注:成立未满2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4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注:成立未满2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缴款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1.6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本项目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6-3 至2025-6-6,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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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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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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