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穆棱市城区雨污分流管线建设工程)——中砂、混砂(四)采购招标招采公告

2025-06-06
1.项目概况

1.1采 购 人: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穆棱分公司

1.2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穆棱市城区雨污分流管线建设工程)——中砂、混砂(四)采购招标

1.3项目采购编号:SR-

1.4采购内容: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材 质

质量标准/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控制

单价含税(元)

采购预算

含税(元)

备注

1

中砂

0.5-2mm

二氧化硅

GB/T 14685-2022

6878

75

515850

含运费用于幸福大街、文化街施工

2

混砾

5-80mm

二氧化硅

GB/T 14685-2022

11654

50

582700

含运费用于幸福大街、文化街施工

 

合计

           

1098550

 

1.5交货日期:2025.6.11-2025.8.1。

1.6交货地点:穆棱市城区雨污分流管线建设工程项目部(穆棱市八面通镇)。

1.7结算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承兑汇票,承兑汇票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无预付款,物资到场后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供方根据需方要求开始进行供货,并于2025年8月1日前所有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全部货物到达现场验收合格后,需方收到供方根据结算文件开具的全额发票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支付,最终以实际进货结算量为准最晚支付日期时间不晚于8月30日,最终付款前,所有材料进场。

按照需方要求分批进场,需方通知供方供货供方一日内材料进场。进场材料如有不合格的供方应在1日内无条件将合格材料到场。采购方要求供方发货,供方1天内材料必须全部到场。(如供方延期每天将赔付需方合同金额5%的损失)

如建设方或工程监理对进场材料提出质量异议,需进行复检,则按复检程序对进场材料进行复检,如复检供方进场材料合格,复检相关费用需方负责;如复检供方进场材料不合格,则视供方合同违约,按违约程序处理。

1.8其它要求:

1.8.1运输方式为汽运。

1.8.2质量标准:质量满足国家标准,质量实行三包。

1.8.3供方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1.8.4供应商需提供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如出现与合同或约定以及施工、设计要求不符、质量等问题,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1.9验收:

1.9.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9.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9.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9.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9.5验收异议时限

1.9.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9.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9.6验收异议处理

1.9.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9.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9.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9.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本次最高采购预算为1098550元。意向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且单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投标报价单价中应包含货物价格、运费、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3%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的保险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考虑付款期限)。运输费及税金不另外记取。货物在运输直至验收卸车前的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由供方承担,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招标公告中约定的税率含税进行报价。如有其它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供应商投标报价时的价格,默认为包括招标公告中约定的相应税率的税金。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8近三年内意向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

4.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为准,以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结果为准,以及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查询结果为准,如风险等级不为低,不得参加本项目。

4.11被列入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黑名单或不诚信的供应商禁止报名参加;

4.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3近期内产品因质量问题、工期问题(配送问题)存在法律诉讼官司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4意向供应商在以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产生过不良行为记录的(因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除外),不得参与本项目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06月07日10:00时至2025年06月10日10:00时(北京时间,以下相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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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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