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档案馆库房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5-06-06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623320元
采购需求:长春市九台区档案馆库房设备采购项目(详见货物采购需求表)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货物30日内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6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①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资格条件承诺函;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失信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 court.gov.cn/)进行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9日至6月11日,每天00:00时至23:5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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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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