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抚松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选入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6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松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选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采购人为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编号:SYZ

2.2项目名称:抚松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选入项目

2.3预算金额:0万元。

2.4采购需求:为抚松县商品房预售资金提供监管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2.5服务地点:抚松县。

2.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7服务标准:符合相关要求。

2.8本项目为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在抚松县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相关业务。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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