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烟草公司泉州市公司物流中心卷烟甩箱运输外包服务(含中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61.1项目名称:福建省烟草公司泉州市公司物流中心卷烟甩箱运输外包服务(含中转)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HHP
1.3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与服务期 |
1 |
1-1 |
福建省烟草公司泉州市公司物流中心卷烟甩箱运输外包服务(含中转)采购项目 |
1批 |
卷烟、非烟或广告品、宣传品、塑膜回收等运输,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服务期:自完成入场验收之日起5年,或招标人实际采购金额达到1220万元,合同终止。 服务地点:泉州行政区域内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
备注:(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预算金额为预计采购金额,实际承运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服务期限满或招标人实际采购金额达到1220万元,二者任一条件达到,则合同任务完成。 (3)运输路线:干线运输路线为招标人配送中心至所辖晋江中转站,终端运输路线为所辖晋江中转站至石狮市全境及晋江市部分乡镇卷烟零售客户店铺,由招标人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确定。 (4)若由于国家或烟草行业调整现行采购管理的相关法规或政策,如与本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冲突的,以国家或烟草行业调整后的政策为准;如相关法规或政策调整导致本项目部分工作内容删减或取消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调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并据实结算合同价款。 (5)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则视为其理解和同意前款所述,并放弃提出异议和索赔的权利。 |
1.4最高限价:项目预算总额1220万元,最高控制单价0.25元/条。
1.5投标保证金:10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有效的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1.2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在开标当日通过“天眼查”网站(https://www.tianyancha.com)或“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企业信息查询结果,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若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之间存在上述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相关投标人资格审查均为不合格。
2.1.3投标人和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推算)无行贿行为记录(记录时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时间为准)。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其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若投标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存在行贿行为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2.1.4投标人和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2.1.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存在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行业招标采购禁入期内的情形(在资格审查环节通过福建烟草行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供应商黑名单库确定)。
2.1.6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2.1.7投标人在报价时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2.1.8投标人不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选后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2.2 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2.3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13日。
3.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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