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6-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采购

2.项目编号:采购计;

3.项目名称: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4.预算金额:2200000元;

5.最高限价:2200000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单项限价(元)

采购需求

1

化学有害因素发生源

粉尘发生器

1

210000.00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气溶胶发生器

1

2

激光粒子成像系统

3D-PIV激光粒子成像系统

1

1240000.00

3

气流设计软件

气流设计软件

1

350000.00

4

呼吸器适合性检测系统

呼吸器适合性检测系统

1

250000.00

5

听力防护适合性验证系统

听力防护适合性验证系统

3

150000.00

7.供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

8.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供货并验收完成;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能力;

4.2(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3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2022年至今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行为;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09日至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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