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进口反应堆冷却剂泵清关、运输装卸服务采购变更公告
2025-06-062.招标范围
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4台进口反应堆冷却剂泵及相关物项清关、国际远洋运输、国内转驳运输,4台一批次发运,具体服务范围如下:
1)进口反应堆冷却剂泵及相关物项的进口清关、商检等相关工作。
2)国际远洋运输:4台进口反应堆冷却剂泵及相关物项从美国费城港FOB条款舱底接货,由件杂货船(LAST IN FIRST OUT)国际远洋运输至上海港,货物需在底舱配载,一次吊装到位,途中不允许二次吊装。费城到上海应为直航,中途无挂港。;
3)国内转驳:在上海港卸至国内驳船并运至三门核电码头舱底交货;
4)根据运输要求配合国外厂家提供额外的加速度仪(每台进口反应堆冷却剂泵配套1台加速度仪);
5)根据三门核电现场码头情况,提供必要的扫海工作(如有)。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3投标人近3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持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基于ISO9001的等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8业绩要求:投标人/投标服务具有近3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完成时间为准)承运核电、电力、石化工程进出口物项或项目清关及运输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
3.9投标人持有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交通部门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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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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