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临潭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正常公告

2025-06-06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临潭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由临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潭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潭发改知字〔2025〕16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临潭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其他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临潭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2.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新建围墙461.18米;新建大门1座;新建消防水池169.09平方米(325立方米);购置焚化炉2套(平板炉、捡灰炉各一套);新建早厕49.60平方米;新建混凝土硬化830平方米及室外水电工程等。

2.3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本项目拟划分为一个标段;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施工地点:临潭县新城镇;

2.7计划工期:153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2.8资金来源:省级福彩公益资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3证及以上,其他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3.2根据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根据甘建建(2020)66号文件,项目机构组成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资料员、安全员(由持安全生产考核C3证及以上的人员担任)均要求具有合格的岗位资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资格预审合格后不允许更换。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4投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

3.5投标人请依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上报工程项目投标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资格申请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

3.6依据《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已修复失信,信用信息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查询和使用。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根据《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甘建建(2015)436号,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确定合格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5、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6月6日18时00分至2025年6月1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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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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