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柜面扫描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5-06-06
一、采购条件

本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柜面扫描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询价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购置45台柜面扫描设备(理光FI-8235U高速扫描仪)。

(2)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光大银行供应商黑名单;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0)供应商参保人数应达到至少具备 10 人直接缴纳社保为期一年;

(11)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

(12)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1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扫描设备品牌原厂商或原厂授权经销商。如为授权经销商,须提供扫描设备品牌厂商针对应答产品的有效的代理授权或销售许可等证明文件。

(14)不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不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不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不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6 月 6 日 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6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6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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