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集团2025-2027年(两年)履带式推煤机集约化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06浙能集团2025-2027年(两年模拟量)履带式推煤机集约化采购。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要求 |
铲容量 (m³) |
暂定数量 |
需求单位 |
1 |
履带式推煤机 |
≥175kW |
≥7.5m³ |
1 |
镇海发电 |
2 |
≥195kW |
≥8.4m³ |
4 |
兰溪发电 |
|
3 |
≥8.4m³ |
1 |
台二发电 |
||
4 |
≥8.4m³ |
2 |
台州发电 |
||
5 |
≥8.4m³ |
1 |
乐清发电 |
||
6 |
≥8.4m³ |
1 |
凤台发电 |
||
7 |
≥8.4m³ |
2 |
武威发电 |
||
8 |
≥260kW |
≥10m³ |
2 |
嘉华发电 |
|
9 |
≥10m³ |
2 |
浙能港口 |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4.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0台及以上推煤机(功率195kW及以上)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供货范围的页面,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6.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制造商关于投标人作为专业销售公司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5年06月06日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10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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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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