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雪茄烟生产部“十四五”就地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配套设备采购-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6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雪茄烟生产部“十四五”就地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配套设备采购-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采购及安装项目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蒙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招标人: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5.招标人地址:(登录后查看)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位于亳州市蒙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北临政通路,南侧仁和路,西侧为尉迟大道、东侧为王冠路。

2.项目规模: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雪茄烟生产部“十四五”就地技术改造项目在蚌埠卷烟厂雪茄烟生产部厂区内(地点蒙城县),厂区用地面积约180亩,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根据各个功能区的实际情况及温湿度要求,共配置全叶卷联合工房及前处理车间的17台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

3.招标范围:根据各个功能区的实际情况及温湿度要求,共配置全叶卷联合工房及前处理车间的17台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主要内容包括供货、包装运输及保险、卸货、二次搬运、组装、空调机房内管线的安装指导、配合空调自控设计实施、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见图纸、清单和招标文件。

4.交货及安装地点:亳州市蒙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5.交货及安装周期:1.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提供能满足设计单位为本项目进行设计的全部资料,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并配合招标人指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优化设计等工作,并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具备交货条件,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5天内全部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蒙城县)。3.安装调试工期:土建工程满足设备安装要求,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60天内(因招标人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天数不计入工期)完成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并具备试运行条件等工作内容。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7.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4900007.7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实施能力;

1.2投标人为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且制造商与经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3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一项类似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合同中至少含一台处理风量≥30000立方米每小时的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供货安装业绩;

1.4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1.5企业信用

投标人(不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如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上述情形。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1.6其他: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1个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6月6日。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2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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