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建设集团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房建塔吊租赁服务(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2025-06-06
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分公司现对本项目塔吊租赁服务组织询比采购。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咸宁南高速公路GTTJ-1标,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是咸宁市主城区“一环多射”对外公路网规划中的“一环”南段,总体走向为由东往西,项目起于咸宁市咸安区马桥镇高赛村,设高赛枢纽互通与咸通高速公路相接,向西跨S208、跨越淦河,在李家湾附近设置李家湾隧道,往西经太乙村,设置太乙服务区,向西跨S319、龙潭河、X091及X022,设咸宁南互通及连接线对接咸宁大道,向西至汀泗桥镇骆岗村,跨X092、汀泗河,进入赤壁市官塘驿镇辖区,经西湾村设汀泗互通,跨G107、京广铁路,往西止于赤壁市官塘驿镇石泉村,设石泉枢纽互通与京港澳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24.807km。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修建,设计速度为120km/h,路基宽度27.0m。二期路面工程起讫桩号为K0+000~K24+827.949,线路全长24.828km。另外设1条咸宁南互通连接线,起讫桩号LK0+970~K3+746.55,连接线长2.856km。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房建塔吊租赁全部工作,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塔吊租赁、设备退场、安装、拆除、维修保养、材料配件、个人防护用品、报检、手续证件办理等全部工作,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台)

暂定租赁时长(月/台)

使用地点

1

塔吊

1.TC6012系列

2.安装高度:自由高度(±10%内)。

2

12

咸宁南房建太乙服务区

2

塔吊

1.TC6012系列

2.安装高度:自由高度(±10%内)。

2

12

咸宁南管理中心

1.费用组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租金、进出场费、维修保养费、手续证件办理费用、政策法规性费用;

2.塔吊要求为五年内,即出厂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后。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 6 月 *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工期 12 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为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履约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5.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9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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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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