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酒泉二期及太平湾乌兰察布叶片基地行车采购公告

2025-06-06
1、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酒泉二期及太平湾乌兰察布叶片基地行车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HZX

    1.3 采购需求

酒泉二期及太平湾乌兰察布叶片基地行车采购,主要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备注

1

欧式双梁桥式起重机

30/15T  S28m  H8m A5

 

2

欧式双梁桥式起重机

30/10T  S28m  H8m A5

 

3

欧式双梁桥式起重机

30/10T  S22m  H8m A5

 

4

欧式桥式起重机

5T   S21.5m  pm A5

 

5

轨道(含附件)

P43

 

6

轨道(含附件)

P22

 

7

滑线(含附件)

80A三相四线

 

8

滑线(含附件)

400A三相四线

 

9

欧式双梁桥式起重机

65/15T  S46.5m  p5m/A5

 

10

轨道(含附件)

QU80

 

11

滑线(含附件)

1250A三相四线

 

12

欧式双梁桥式起重机

50/10T  S46.5m p4m  A5

 

13

欧式双梁桥式起重机

50T  S46.5m p4m  A5

 

14

轨道(含附件)

P43

 

15

滑线(含附件)

800A三相四线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技术规范书。

1.4 交货地点:运达酒泉、太平湾及乌兰察布基地。

1.5 交货期: 2025年8月25日前 。

1.6 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7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þ本项目划分标段,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名称

1

酒泉二期行车

2

太平湾叶片基地行车

3

乌兰察布叶片基地行车

潜在供应商可就本项目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响应,供应商成交标段数量不做限制。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供货能力。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

2.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标段2和标段3须提供1份(或以上)与国内风电叶片生产制造厂家的供货合同及验收报告;

2.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3. 供应商近三年(2022 年6 月 1 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业绩,提供项目清单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

4. 代理商响应:

þ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

1. 本项目联合体响应:

þ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②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不得超过 2 家;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④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2.8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5年 6月 6 日17:00至2025年 6月10日17:00(北京时间,全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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