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宣威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6
一、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宣威市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宣威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CM

2、项目名称:宣威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5、最高限价: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6、采购内容:宣威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食材包含生鲜类(含水果、蔬菜、肉品、水产等)、干货、熟食等。(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8、供货地点:宣威市消防救援大队指定供货站点,分别是振兴街消防救援站、凤凰山消防救援站、羊场化工园区消防站。

9、供货质量保证: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标准供货,每批次验收合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满足下列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8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供应商须承诺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企业采购。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06月09日至2025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09 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