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松花江避暑城东环路(松江湿地旅游通道四环路至呼口大桥段)路灯照明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5-06-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松花江避暑城东环路(松江湿地旅游通道四环路至呼口大桥段)路灯照明工程监理 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哈尔滨市松江避暑城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哈尔滨市松江避暑城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松花江避暑城东环路(松江湿地旅游通道四环路至呼口大桥段)路灯照明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松江湿地旅游通道四环路至呼口大桥段。
2.3建设规模:主要涉及路灯维修改造,更换照明灯具296套、新建路灯控制箱及低压电缆、粉刷灯杆等。
2.4监理服务期:本项目施工开始至竣工结束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以实际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 1 个标段,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2.8最高投标限价(或投资额): 31412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任命书,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5 年 6 月 6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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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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