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B-2025-C-021 项目名称: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社会化用工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52.2万元 最高限价:152.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152.2 |
152.2 |
人才服务 |
1、本项目为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社会化用工委托派遣招标,主要工作内容是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派遣制员工工资发放、社保公积金缴纳、人事管理等业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3、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内。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应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二)投标单位须提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放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6日到 2025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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