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体检科仪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体检科仪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标的金额 (元)

数量

所属行业

磋商保证金(元)

1

1-1

体检科仪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430000

 1项

其他未列明行业

43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项目包1。节能产品,不适用于项目包1。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项目包1。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项目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项目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项目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项目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项目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由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由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人信用记录的(由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若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的“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6日  至 2025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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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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