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洞天湖路等道路及人慢完善工程EPC招标公告
2025-06-061.1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洞天湖路等道路及人慢完善工程EPC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塘岗片区基础设施一体化提升项目;2503-340161-04-01-492902
1.4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市塘岗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洞天湖路等道路及人慢完善工程EPC
2.2招标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登录后查看)
2.5建设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区域内
2.6建设规模:包含1.洞天湖路(天堂寨路-中科院,洞天湖路西侧道路(洞天湖路-白莲岩路)),1700m×32m;2.长宁大道(白莲岩路-洞天湖路),380m×41m;3.畅言路(习友路-声谷大道),1600m×24m;4.兆勋路(习友路-铭传北路),750m*32m;5.2025年塘岗中心已建道路人慢完善:(1)天龙路(大别山路-响洪甸路),(2)铁笛路(大别山路-响洪甸路),(3)湖光西路(天龙路-绕城高速、孔雀台路-鸡鸣山路、侯店路-将军岭路),(4)响洪甸路(天龙路-铁笛路、机场高速-将军岭路),(5)师姑墩北支路(侯店路~鸡鸣山路),(6)湖光西路(长宁大道-华云支路)。其中长宁大道为城市主干道。
2.7合同估算价:28687.2万元
2.8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初步设计。
2.10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或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施工业绩。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投标人须在该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本次招标文件提到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包含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阶段。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登录后查看)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4家(其中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一方作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
(2)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勘察资质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承担的任务安排。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4)联合体投标的:施工类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企业实力、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设计类投标人业绩、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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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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