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漳州市第二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2025-06-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第二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工程已由漳州市龙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审[2025]7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第二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漳州市龙海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海区石码街道紫崴路35号;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对门诊病房综合楼进行改造装饰装修,总面积25885.60平方米,并对门诊病房综合楼、急诊内科综合楼的部分医疗仪器和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病房改造提升475间,其中单人病房26间,双人病房102间,三人病房289间,4人病房58间(将其中的32间4人病房改造为3人间);门诊病房综合楼、附属综合楼及后勤辅助用房、门诊病房综合楼与辅助用房相连的连廊的外立面改造。建安投资5535.74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门诊病房综合楼地上5~21层室内装饰及标识牌(含地面、墙面、吊顶、卫生间、标识标牌、强电、弱电、给排水、消防等土建及安装工程),一层影像科及配电房局部平面室内装饰,病房通风系统更换、病房热水系统更换、病房低压配电室迁移、中央空调主机、病房中央空调管路及末端更换、消防系统更新改造、病房九部电梯更换,装饰装修后的使用功能、使用面积与建筑一致;门诊病房综合楼1~4层设有设备房、水井、电井、消控中心及地下室等基础设施;外立面改造内容包括:门诊病房综合楼、附属综合楼及后勤辅助用房、门诊病房综合楼与辅助用房相连的连廊的外立面涂料翻新、玻璃幕墙破损玻璃更换,增加空调外格栅。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造价资料中所列指的范围以及招标文件和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所含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项目改造建筑面积约25885.60平方米,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工程范围: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项目改造建筑面积约25885.60平方米,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单体建筑面积 30000 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属中小型规模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为¥53423716.15[专业工程暂估价:空调群控(BA系统)90万元;低压配电室电力电缆迁移及低压配电室装修(含地面装修、电缆沟、涂料、电磁隔离等)35万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2022年6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函[202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③根据闽建筑〔2019〕16号文规定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④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7日08:00:00至2025年6月30日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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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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