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钢煤气高效利用项目高炉鼓风机组更新改造标段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2025-06-06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估算 8579 万元(含税)。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主厂区 ;

建设规模:本工程利用高炉鼓风机站厂房内原15MW发电机组区域,新建一套4#电动鼓风机组以及配套电气、仪表和控制系统等。预留一台汽动鼓风机改造电动鼓风机的仪电扩容条件。配套建设项目相关的电气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电讯系统、区域内综合管线、安全消防、检修通道、环境环保、给排水等设施。

2.2 招标范围:宁钢煤气高效利用项目-高炉鼓风机组更新改造标段总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软件设计开发与服务、成品软件采购与服务、设备及材料采购与供应、工程施工、项目涉及的所有检验和检测(如桩基检测及材料见证取样等质量检测、建构筑物消防检测及防雷接地检测等)、与鼓风脱湿工程相关的施工与调试等、该工程各类数据具备接入宁钢现有系统与宁钢湖的条件、人员培训、调试试运行等EPC总承包项目内容,保证整套系统的完整性。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等相关技术要求。

工程承包方式:EPC总承包,固定总价包干(安全文明措施费除外)。

2.3 计划工期:本工程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建成投运(机组具备72h试运行条件)之日止,绝对工期不超过465个日历天。具体工期节点要求如下: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须提交初步设计文件用于评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须完成主机(轴流压缩机、主驱动电机)的采购合同签订;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须完成全部工程设计(提供正式版全专业施工蓝图);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0个日历天内须完成轴流压缩机到货并验收合格;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5个日历天内须完成主驱动电机到货并验收合格;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35个日历天内须完成实物交接;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65个日历天内须完成本工程所有系统调试(建成投运,机组具备72小时试运行条件);

自本工程完成实物交接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交工验收。

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2.4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项目质量目标要求: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重大质量事故为零。

2.5安全目标要求: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为零,重大安全事故为零。

2.6其他目标要求:重大环保、维稳事件为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 具备冶金行业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资质综合甲级 ;

(2)施工资质: 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其证书上未体现职位信息的,还需提供职位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复制件)。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若联合体投标,业绩须与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本次投标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 

(1)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完)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高炉配套新建或改造的轮毂直径710mm及以上的电动轴流压缩机组(或电动轴流压缩机与煤气透平等同轴多机组)项目的设计(含EP或EPC中的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则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完)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高炉配套新建或改造的轮毂直径710mm及以上的电动轴流压缩机组(或电动轴流压缩机与煤气透平等同轴多机组)项目的施工(含PC或EPC中的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至少四方(设计、监理、施工及建设单位)盖章的竣(完)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联合体协议(业绩是联合体形式实施的须提供)等复制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电动轴流压缩机组项目工程规模、设计或EP或施工或PC或EPC总承包工作的具体表述页面,竣工验收材料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等信息。上述材料中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项目特征等关键信息的,还须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须盖有项目业主单位公章),原件备查。以上证明材料未提供的、关键信息未体现的都视作资格要求不符合。】

3.5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3.5.1拟派人员业绩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完)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高炉配套新建或改造的轮毂直径710mm及以上的电动轴流压缩机组(或电动轴流压缩机与煤气透平等同轴多机组)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EP或PC或EPC总承包工程的业绩。

拟派施工负责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完)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高炉配套新建或改造的轮毂直径710mm及以上的电动轴流压缩机组(或电动轴流压缩机与煤气透平等同轴多机组项目)的施工(含PC或EPC中的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至少四方(设计、监理、施工及建设单位)盖章的竣(完)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联合体协议(业绩是联合体形式实施的须提供)等复制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电动轴流压缩机组项目工程规模、设计或施工或PC或EP或EPC总承包工程的具体表述页面。竣工验收材料体现相应负责人、竣工验收时间等信息。上述材料中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项目特征、项目负责人等关键信息的,还须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须盖有项目业主单位公章),原件备查。以上证明材料未提供的、关键信息未体现的都视作资格要求不符合。】

3.5.2拟派人员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或者具有能源工程或冶金工程或机械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允许施工负责人兼任。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无须提供)。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 执业资格,或者具有能源工程或冶金工程或机械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注: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6 其他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不少于2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 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 设计 工作的单位;

3.8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登录后查看)4. 招投标方式

线上招投标。

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6月1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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