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湘钢焦炉煤气净化废液综合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6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湘钢焦炉煤气净化废液综合利用项目已由湘潭市岳塘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湘钢焦炉煤气净化废液综合利用项目备案证明,2504-430304-04-02-973750(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实施方案设计及审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湘钢焦炉煤气净化废液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湘钢焦炉煤气净化废液综合利用项目;

2.2建设地点:湘钢厂区内焦化三路西侧;

2.3项目基本情况:湘钢焦化厂焦炉煤气中的硫化氢是釆用HPF湿式氧化法处理,脱硫塔后硫化氢含量为50mg/Nm3以下。要保持脱硫效率,每天必须置换一定量的脱硫液,以保持脱硫液中总盐含量的平衡。脱硫废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国家危废名录中,危废代码HW11,252-013-11(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废液)。推进钢铁冶金固废的综合利用、循环利用和“固废不出厂”,也是钢铁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大势所趋。为处理此股脱硫废液,计划建设脱硫废液综合利用装置,项目分两期建设。目前一期已建成一套以脱硫废液为原料的硫磺精制装置。通过一系列分离设施将废液中的硫膏分离,制成硫磺产品外售。本次主要针对脱硫废液综合利用二期项目,即提盐装置的建设进行EPC招标。(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指标勾选)。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处理量:120吨/日;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120吨/日;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工期要求:180天(日历日,下同),

计划开工日期:2025-07-01,

计划合同竣工(完工/交工)日期:2025-12-28,其中设计总工期60日历天,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规范、规程、及标准;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7其他: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资质(压力管道设计GC2或GC1的工业管道设计资质)。。

3.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发包,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部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后续设计服务(配合报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安评、环评、职业卫生评价、消防验收等工作)。

2设备部分:工艺和设备(含备品备件)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交付等全过程,以及工艺技术人员培训、性能考核、达产达标、技术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3建安工程施工部分: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土建、安装、设备的二次搬运、保修服务等工作。

4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工作。

具体要求见附件1-《湘钢焦炉煤气净化废液综合利用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技术文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1)施工资质条件:具备[专业承包·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条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职称资格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行业)

注: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4)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

具有及以上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6)除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以外另需配备1人

拟任安全员具有具有住建或水利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除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外,对于中小型项目主要人员不超过2人,大型项目主要人员不超过4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拟配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均需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4.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

4.3入围业绩要求(小型项目不需要入围业绩,中大型项目需要入围业绩):□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近8年内,完成过一个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处理量:不少于60吨/日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50%(规模比例)+工程类别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中设计部分规模指标须满足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5年,技术复杂、特殊结构、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放宽至8年。)

施工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近8年内,完成过一个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不少于60吨/日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50%(规模比例)+工程类别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施工部分规模指标须满足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5年,技术复杂、特殊结构、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放宽至8年。)

注:(1)类似业绩可以直接在交易系统主体库中查询比对的,以交易系统主体库自动比对结果为准;交易主体库与投标文件所附类似业绩信息比对不一致或无法比对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与所填报的评审关键信息进行评审。业绩证明资料与填报信息不一致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确认有效业绩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类似工程业绩设置应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相符。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工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本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协议书即可。

(3)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或盖章确认,下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同时包含多种类型(专业)的,其工程类型(专业)所对应的工程量应当根据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本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进行认定。

4.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5其他:

4.6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5.招标文件的获取(登录后查看)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07月01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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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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