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林市2022年智慧供暖示范区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5-06-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海发改审〔2022〕101号、海发改函〔2023〕1号、海发改审〔2023〕73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海林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海林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海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林市2022年智慧供暖示范区一期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海林市城区内

2.3建设内容: 建设企业级智慧供暖平台1个、智慧供热分控中心1个;升级一级网118座热力站智慧供热调控设备;馨育才小区和中央上城小区作为智慧供热二级网楼宇单元及户端调控示范区,供热面积共计20.53万平方米(安装室温采集箱97个,室温采集器6000台等)

2.4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33121324.7(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97689.99元,暂估价20920310.43元) 

2.5计划工期:8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07月0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9月30日。(上述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及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1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3至2025年5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以便于招标人现场核验。)

3.3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要求(除项目负责人):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配备,其中: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仅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专业要求市政工程或电子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①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用于生产的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良好,有足够满足本项目施工组织需求的流动资金。②2022年--2024年度的资产负债情况,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                                    

①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②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查询,承诺不得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8.1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施工单位和具备电子及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3.8.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8.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8.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5年06月05日17时00分至2025年06月12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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