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国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平海江堤村充电桩工程询比采购邀请书
2025-06-061.1 采购项目名称: 莆田市秀屿区国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平海江堤村充电桩工程
1.2 采购人: 莆田市秀屿区国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1.3 (登录后查看)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充电桩、停车场、雨棚采购,规模约16万元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货物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五章
2.2 交货期: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套软硬件设备安装与调试并交付使用
2.3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需要在投标时提供总公司授权,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相关事项可由负责人代替,法人机构承担法律责任。
(2) 财务要求: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业绩要求: /
(4) 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6) 其他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在(填写响应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审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审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审小组无法查询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评审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响应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其他: /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如贵单位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请于2025年 6 月 6 日至2025年 6月 16 日,每日上午 8:30时至 12:00 时,下午15:0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采购文件。
4.2 釆购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6 月 17 日 9 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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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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