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盐源11#地块梅雨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6-06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盐源11#地块梅雨光伏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投资备【2312-510000-04-01-188728】FGQB-25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川投(盐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川投(盐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招标事项备案文号为川投资备【2312-510000-04-01-188728】FGQB-257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盐源11#地块梅雨光伏项目。

2.2建设地点:盐源县盐井街道、梅雨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光伏电站,含光伏场区、升压站、集电线路及附属设施。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万千瓦(交流测);场内集电线路拟采用35kV桥架和架空线路相结合的方式;项目永久用地面积约30亩,租地面积约5130亩。项目拟新建1座220kV升压站,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百灵500kV变电站。

2.4招标范围:盐源11#地块梅雨光伏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承包范围为额定容量100.0MW(交流侧),安装容量不小于115.9648MWp(直流侧)的光伏发电场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建设内容,升压站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建设内容,以及为依法、合规建设该项目等建设内容并持续、稳定运行本项目应取得的全部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准备,土建施工,自购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和监造,所有机电设备(含发包人招标采购的设备)的到货验收、仓储,设备安装、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完工清场,缺陷责任期的处理;负责本项目现场施工协调和对外协调;组织或参加发包人招标采购设备的设计联络会、出厂验收等;负责本项目手续办理(包括以项目业主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启动验收、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涉网试验、专项验收、竣工验收,达标投产,防雷接地检测,质量监督,安全评价验收技术咨询服务,职业健康评价验收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配合本项目所涉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审核、竣工决算、后评价等,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及发包人要求。

2.5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318个日历天,最晚不晚于2026年5月15日全容量并网发电。

2.6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及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③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承装、承修、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④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业绩要求:

3.1.3.1 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具备1个已完工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含升压站)项目的设计业绩。

3.1.3.2 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具备1个已完工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含升压站)项目的施工业绩。

注:

1、如投标人独立投标的,提供独立完成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可同时计入施工业绩和设计业绩。

2、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设计部分业绩由负责本项目设计的成员单位提供,施工部分业绩由负责本项目施工的成员单位提供,或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牵头人提供的独立完成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可同时计入施工业绩和设计业绩)。

3、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须体现建设单位信息、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关键信息,否则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或其他客观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若为业主证明,则需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业主联系方式。

4、类似业绩均需已完工,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或其他客观证明材料,完工证明材料若为业主证明,则需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业主联系方式。

3.1.4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022年1月1日至今,在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含升压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担任过项目经理。

2)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022年1月1日至今,在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含升压站)项目(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担任过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2022年1月1日至今,在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含升压站)项目(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担任过设计负责人。

4)其它主要人员要求:

本次投标需报送1名安全负责人、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经历(提供承诺书);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注:上述项目人员均不得兼任,均需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从开始下载招标文件的前一个月或前两个月往前推连续不间断的缴纳6个月社保)。

注: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须体现建设单位信息、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相关人员在业绩中的任职角色等关键信息,否则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或其他客观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若为业主证明,则需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业主联系方式。

3.1.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采购-施工的服务能力。

3.1.6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1.7财务要求:(2022年至2024年)连续3年财务状况无亏损(联合体投标单位分别提供);

3.2本次招标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容、责任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需具备承担各自分工范围的工作相对应的资质(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具体分工确定),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否则,该投标单位及其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⑤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07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2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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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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