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石油分公司油罐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61.招标条件
本江苏徐州石油分公司油罐车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徐州石油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拟对丰县、沛县、新沂、邳州、睢宁区域配备2辆10吨小型油罐车,主要用于便民提货点配送业务。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一辆主要配送区域以丰县、沛县为主,另外一辆主要配送区域以新沂、邳州、睢宁为主。
(2)服务期:三年,服务期内与中标承运商的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车辆租赁费用以中标价为准,第二年起车辆租赁费用需组织专业审核,由招标人经管部牵头,财务、审计人员参加审核上一年的实际费用,经审核确认后作为本年度租赁费确定和结算依据;燃油费按照百公里耗油升数(不高于20升/百公里)*柴油零售价测算运费结算标准,根据实际运输量和运输里程结算运费,作为燃料费的补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
3.2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满足资产负债不高于70%;
3.3为驾驶员和押运员缴纳社保;提供驾驶员和押运员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的有效社保缴费证明;
3.4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危险货物运输[3类]资质;
3.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自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以下行为:以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罢运、堵油库或加油站出入口、到政府部门抗议及其他任何可能对社会秩序及中国石化及相关单位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威胁(诬告)中国石化员工等行为)向中国石化及其相关单位施加不当压力,影响中国石化商誉或造成负面影响的;
(2)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3)中标后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给第三方单位;
(4)自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环保重大事故,未发生造成油品质量问题,或在社会上因投标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中国石化企业形象;
(5)自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油罐车泄露、燃烧、爆炸,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在社会上因投标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中国石化企业形象;
其中(1)~(5)需提供承诺书
(6)安全生产费提取标准按照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5%逐月提取;需提供近3年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费用使用台帐;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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