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建水电九局宣威水库输水干渠工程型钢、板材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6-06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宣威水库工程输水干渠项目所需型钢、板材,本次询比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宣威水库工程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境内,坝址位于沅江干流清水江上游河段,坝址距离贵阳市180km,距离凯里市49km,距离都匀市33km。宣威水库工程是以防洪、供水为主,结合灌溉、兼顾发电的Ⅱ等大(2)型水库。该工程由首部枢纽工程、供水灌溉工程两部分组成。

本项目为灌溉输水工程输水干渠0+000至12+852(含宣威支渠、龙山支渠)的建筑工程含渠道工程、渡槽工程、隧洞工程、管道工程、泵站工程、管理站工程、永久公路;建筑工程相应范围管道采购及安装、阀门及伸缩节安装、泵站闸阀站及管理站给排水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泵站及闸阀站机电设备采购。

2、采购范围:水电九局宣威水库工程输水干渠项目型钢、板材。

3、采购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钢板

10mm

13

 

2

工字钢

I14/Q235B

276

 

3

轻轨

22号轻轨/Q235

2300

 

4

角钢

100×100×10/Q235B

7.5

 

合计

2596.5

 

(1)以上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以项目发货通知单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品种、供货数量及地点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以上单价为货到工地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装卸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规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到工地交货前的含税费用及其他应该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

(3)报价及计算方式

1)综合单价(D)=基准价(B)+固定费用(C)

2)基准价(B):钢板、工字钢、角钢以2025年5月20日《我的钢铁网》中“贵阳市市场型钢价格行情”第一次发布的“柳钢”10mm中厚板3890元/t;“玉昆”Q235B、 14#工字钢3500元/t;“山西晋南”100*100*10 Q235B角钢3690元/t为基准价填报。

轻轨以2025年5月20日《我的钢铁网》中“山东泰安市场型钢价格行情”第一次发布的“永洋”22#55Q轻轨价格4000元/t为基准价填报。以上信息价均含13% 增值税。

3)固定费用(C):指供应商在报价时,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次采购项目特点所报的浮动金额(即报价时在网价基础上相应增加或减少的一个固定金额),包含运杂费、税金、管理与服务费、利润等,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合同执行期间,固定费用为中标后双方确定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出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数量增减、规格型号变化、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该固定费用均不予调整。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买方需求计划及施工进度分批次进货,不得耽误工程正常施工,并且法定节假日需正常供货,卖方不得因此向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正式需求计划的7日内供货。

5、交货地点: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输水干渠项目指定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1)质保期为12个月,满足本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图纸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如供货期间,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发布新的质量要求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2)现场初验按国家标准进行,初验不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拒绝接受该批标的物,且买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买方对货物的目视检查验收,不免除卖方因货物质量问题所承担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包括因货物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保留追究卖方责任的权利,检验不合格的货物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由质量问题引起买方的损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3)卖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条例。卖方运输车辆车厢必须保持清洁,无其它杂物。

(4)若遇国家标准调整按照最新颁布标准执行,其他具体质量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七章。

7、买方项目为线性工程且各施工面同时施工,施工期间强度较大,用量较多,卖方供货需根据买方提供的材料需求计划,分期分批、按时按量供货至指定地点,并由卖方卸载至买方指定地点。

8、实地勘察:各响应人自行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及风险。响应人应根据需要对现场交通条件等进行实地考察,以保证报价的准确性。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及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供应商应具有型钢、钢板类似供货业绩,2021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6、供应商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成立未满三年的公司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5年06月13日17:00前……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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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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