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西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开办费第一阶段部分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电器设备)招标公告

2025-06-06
受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的委托,就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西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开办费第一阶段部分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电器设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西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开办费第一阶段部分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电器设备)

2、项目编号:DCZX

3、预算金额:126.61万元

4、最高限价:126.61万元

5、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6、采购需求:各类电器设备及净水设备的制造(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测试、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电器设备及净水设备的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须具有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1年内缴纳的不少于6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③须具有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1年内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④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完审计完成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年限不足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书面声明);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附书面声明);

⑦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须附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须附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有完整信用截图或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如投标人满足以上一项或者多项政策标准,均按其满足一项政策标准给予10%的价格扣除。)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②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7日00时00分至2025年06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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