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浰江干流-热水段-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5-06-06
投资项目代码 |
2309-441624-04-01-796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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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和平县浰江干流(热水段)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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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和平县浰江干流(热水段)治理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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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和平县浰江干流(热水段)治理工程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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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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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和平县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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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及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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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治理河长6.53km,其中河道清淤疏浚总长6.36km,新建护岸总长 2.077km,修复护岸、人行步道、栏杆0.05km,新建亲水平台3座,新建排水涵管7处,水文测报自动化系统1套(具体施工内容以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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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修复及竣工文件编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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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 18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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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8621822.6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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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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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类)。 4.拟派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至少1名: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安C类)。 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均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任意一个月在本公司缴交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如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及聘用合同等)。 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表。 注:①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通报。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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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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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6月7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1日09:30 |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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