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主题视频拍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6注:
1)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供应商需对标段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具体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合同履约期限:拍摄工作将于 6 月份启动,在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将作品提交给至采购人。
4)合同履行地点: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④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 2022 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注:若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目前现已有的财务报表或能表针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其它会计报表;②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不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属非经营性质的非企业的单位、机构、团体组织免税的,若无上述材料,以符合国家相关制度为准,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4.2 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社保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起止时间: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5 年 05 月 30 日-2025 年 06 月 09 日,每天 06 点 00 分-23 点 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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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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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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