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隆阳区永昶教育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募保山市隆阳区工人文化宫合作经营伙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6
一、磋商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隆阳区永昶教育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募保山市隆阳区工人文化宫合作经营伙伴项目 已由 主管部门 批准, 受 隆阳区永昶教育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隆阳区永昶教育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募保山市隆阳区工人文化宫合作经营伙伴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该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隆阳区永昶教育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募保山市隆阳区工人文化宫合作经营伙伴项目;

2.项目编号:-073;
3.采购内容:
按楼层功能定向招募专业合作经营伙伴,优先引入连锁品牌、本地文化品牌,采购人将依托自身优势为合作经营伙伴提供扶持,对外招募使用面积约 2600 平方米,各楼层具体的使用面积和拟打造的项目内容如下:
(一)一层:面积约 600 平方米,有可容纳 300 人多功能报告厅,适用于电商直播、产品展示、会议活动及文艺演出等用途。

(二)二层:面积约 400 平方米,适合用于阅读、VR 体验及休闲娱乐。

(三)三层:面积约 900 平方米,适用于健身房、瑜伽室、舞蹈室、乒乓球室及篮球场等健身活动。

(四)四层:面积约 400 平方米,适用咖啡、茶艺、永子及艺术培训、文化体验、休闲聚会等。

(五)五层:面积约 300 平方米,适用于自助简餐、品茗交流及商务接待等。

标包

楼层

经营项目

建筑面积㎡

最低限价(月/㎡)元

A

一层

文艺剧场
(电影院、羽毛球)

547.00

20

B

电商直播间

38.00

20

C

二层

乒乓球室

186.00

25

D

职工书屋

231.00

20

E

三层

室外篮球场

420.00

8

F

舞蹈室

194.00

30

G

台球室

66.00

30

H

瑜伽室

90.00

30

I

健身房(淋浴间)

146.00

30

J

四层

茶艺培训

61.50

25

K

咖啡培训

61.90

25

L

多功能培训教室

61.90

36

M

书画室

85.00

25

N

音乐培训室
(01-04)

167.00

25

O

五层

厨房、餐厅及包间

299.70

27

注:①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
②以上经营项目若需要特许经营许可的,成交供应商须在正式营业前依法办理(如《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并将许可证交采购人进行登记备案,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4.合作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工人文化宫;
5.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并正式运营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6.合作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经营规范,合法经营,并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7.本次磋商共划分为 15 个标包,供应商可对多个标包申请磋商,可成交标包数量无限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2022 年度至 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新成立)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若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信誉要求:供应商应信誉良好,无处于被责令停业,磋商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行贿记录,提供相应承诺;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以上信息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时的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若经查询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将取消其磋商资格,若已成交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年 6 月9 日 17时前报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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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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