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城郊煤矿医疗机构为城郊煤矿派驻医疗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6
一、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创伤急救系统,为杜绝违法风险,需要医疗机构对城郊煤矿派驻人员医疗服务。

2、技术方案:

(1)派驻人员到城郊煤矿提供医疗、卫生保健、防疫、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急救知识培训、职业病防治和现场医学急救等服务。

(2)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需具备内科或全科专业资质,其中1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备矿山急救或职业病防治经验,熟悉尘肺病、噪声聋等职业病诊断,掌握创伤急救技术。

(3)至少配备2名注册护士,需具备3年以上临床护理经验,熟悉急救护理与职业健康监护。

(4)医护人员需通过急救技能培训,掌握心肺复苏、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创伤急救等技能。

(5)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6)设立医务室药房,药品需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价格执行医保政策。

(7)医疗服务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接到预警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进行应急救援与医疗急救。

(8)配合并参与矿井各类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并提供医疗保障工作。

(9)根据矿井需求,提供健康咨询、急救知识培训。

(10)根据要求,为矿井提供防疫服务工作。

(11)严格保护矿工个人健康信息,禁止泄露给第三方,违反

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3、项目地点:

城郊煤矿。

4、材料供应:

由中标单位供应。

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内容。

2、具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

3、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方案

报总价。

四、其他要求及违约责任

合同期限内,医疗机构为城郊煤矿派驻医疗服务做到24小时医护人员进行值班驻守,参与矿井应急救援与急救工作,并提供医疗服务。因派驻期间,服务不到位引发问题,由派驻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要求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可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矿方按资金计划分期付款。

七、谈判响应时间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2日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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