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双叶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综合能源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6-061.1项目名称:广州双叶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综合能源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1.2项目地点:广州双叶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厂区内;
1.3招标范围:
在广州双叶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内建设综合能源供冷项目,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范围(由设计单位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优化配置方案):
1.3.1供冷机房(能源站);拟总建设规模为1530RT,主要制冷设备为1台800RT变频离心主机、1台425RT变频螺杆主机、管道、阀门、设备基础、电气、测量、控制设备等所有设备、设施。
1.3.2蓄冷水罐(含爬梯及测量设备):拟蓄水有效容积≥3000立方米,供回水温度:5/12℃,配置布水器、斜温层控制厚度≤0.5米。
1.3.3变频离心式泵系统:拟配8台,包含并不限于相应管道、阀门、泵、电机、变频器、电缆、测量设备、控制柜、基础等所有设备和设施。
1.3.4 逆流冷却塔系统:拟配2台,包含并不限于相应管道、阀门、泵、电机、变频器、电缆、测量设备、控制柜、基础等所有设备和设施。
1.3.5拟配加药装置系统(2套)。各项配置、设置满足本项目要求。
1.3.6测量、控制及集中控制系统。各配置、设置满足冷量、电量、水量结算要求,满足测量、就地控制、集中控制系统要求。集中控制系统能实现对本项目的所有工艺设备进行参数监视、所有设备启停和调节、阀门开关或调节。设备故障报警、报表生成、打印等功能。并能远程在手机(含安卓、iOS、鸿蒙操作系统)和平板电脑(含安卓、iOS、鸿蒙操作系统)及电脑上实时查看本项目的各项数据。
1.3.7 智能化系统。含本项目的监控、安防、网络等所有设备。
1.3.8 室外管网、支架和埋地系统。满足能源站向外供冷、不影响厂区车辆通行要求。保温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1.3.9 末端系统:包含厂房内的末端风柜、织物风管、风口、冷冻水管道、冷凝水管道、水力平衡阀门、控制阀门等所有设备。
1.3.10电气系统:含从厂区低压配电房引至供冷能源站的380V电缆(母线排)、低压室及低压配电柜、控制柜、继保装置、测量装置、计量装置、通讯装置、制冷系统。电气系统除须满足招标方要求外,还必修满足当地供电局的规范要求并能通过当地供电局的验收。
1.3.11撬装式机房(能源站房屋)。能放置本项目制冷设备及其电气设备。机房建设须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也须符合招标方、厂区方的要求。
1.3.12 防雷接地系统。对机房(能源站房屋)、低压配电室及电气设备、蓄冷水罐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设计,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4 特别提醒:
1.4.1 投标方在方案图的基础上优化各项设计,确保本项目能通过当地政府部门、供电局的验收。通过厂区、招标方的验收。
1.4.2 投标方在方案图的基础上优化各项设计和设备配置,确保本项目安全、可靠、经济运行,不触发厂区对招标方关于供冷中断的考核(详见合同约定)。
1.4.3投标方在深化设计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改造施工过程中不影响业主的正常生产,注意做好现场保护和安全措施,不触发业主赔偿和施工中断的考核。
1.4.4投标方须采取合理有效降噪措施,确保本项目后期运行噪音低,不影响厂区人员的生产、生活和休息。
1.4.5 投标方须采取高效节能措施,本项目全年单位冷量电费成本≤0.14元/kWh,若未达到中标方承诺,招标方将按合同约定对乙方实施考核(详见合同约定)。
1.5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
1.6中标方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设备采购(详见设备供货品牌表)须取得招标方的书面同意后才能进行采购,确保本项目的设备质量。
1.7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书》。招标阶段称“技术规范书”,签订合同时称“技术协议。
1.8计划工期
工期要求小于或等于150日历日(包括设计、施工直至本项目投入供冷运行,从EPC工程总承包承包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开始计时),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但不能超过150日历日。
1.9 承包方式:采用包勘察、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包项目各方面协调管理(含施工协调、协调用能主体项目管理方、蓄冷电价报装验收与供电主管部门的协调等)、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包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或供电主管部门的各项报建和验收工作,取得蓄冷电价后移交给甲方);工程设计必须满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并满足甲方成本控制要求;
工程施工部分:合同工程量按施工图审定后,由乙方组织编制施工图预算,报甲方审核确认,预算审定后综合单价包干,并调整合同价格,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合同总价。
1.10 若因中标方实施本项目时损坏施工场地内任何设施和人员、财产受损,中标方须无偿修复或更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1特别说明:因本项目现场复杂,涉及多部门、多公司(含供电局)审批。若因上述部门、公司审批导致建设内容出现调整,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投标方资格要求(各证件须在有效期内,提交经盖章后的复印件核对)
2.1若投标方为1家单位(即负责本项目设计、施工),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2.1.1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1.2 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提供承诺证明文件)。
2.1.3投标方应具备下列资质:
A.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C.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同时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D.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同时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E.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F.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1项项目造价800万元或以上的工业类中央空调系统高效机房节能改造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
G.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或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
H.参与本项目设计的人员的专业必修有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电气专业,每专业至少有1名人员,并均须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同时须提供每位设计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2若投标方为联合体,则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即1家为施工单位、1家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为主)、设计单位(为成),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2.1施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2.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2.1.2 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提供承诺证明文件)。
2.2.1.3 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资质:
A.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C.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同时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D.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同时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E.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F.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1项项目造价800万元或以上的工业类中央空调系统节能高效机房改造项目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
2.2.2设计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2.2.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2.2.2 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提供承诺证明文件)。
2.2.2.3 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资质:
A.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或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
B.参与本项目设计的人员的专业必修有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电气专业,每专业至少有1名人员,并均须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同时须提供每位设计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C.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1项项目造价800万元或以上的工业类中央空调系统节能高效机房改造项目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和有业主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完成时间以提供的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确认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允许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应提供承诺证明文件)
2.4投标方(若为联合体,则须各自出具)须承诺在近3年内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没有违约或被逐或属投标方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的情况;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应提供承诺证明文件)
2.5 信誉要求:
(1)投标方(若为联合体,则须各自出具)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方(若为联合体,则须各自出具)未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3)投标方(若为联合体,则须各自出具)未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投标方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以上网站中的查询结果。
2.6投标方(若为联合体,则须各自出具)在近 3 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三、投标文件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会被认为无效投标
3.1 投标价超过控制价。
3.2 工期超过150日历日。
3.3 项目整体质保期小于2年的。
四、特别提示
投标方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若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本项目招标方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方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方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4.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4.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4.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4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4.5 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五、公告发布、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事项
公告日期: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3日。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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