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烈士陵园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三次采购公告
2025-06-06项目名称:毕节市烈士陵园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三次)
预算金额(元):2351395.33
最高限价(如有)(元):2351395.33;
采购需求:毕节市烈士陵园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三次)(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毕节市烈士陵园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三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351395.33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毕节市烈士陵园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三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毕节市烈士陵园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三次):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2025年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七)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以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为佐证。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出具声明函)。注:三项声明函提供其中一项即可享受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投标人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9日00时00分至2025年06月16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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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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