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潢川县城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城区六个站点及示范县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潢川县城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城区六个站点及示范县项目)已由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EPC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参加投标。本次招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潢川县城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城区六个站点及示范县项目)

2.2招标编号:HC(登录后查看)

2.3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4计划总投资:约16200万元

2.5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城区6个站点及示范县项目,示范县项目包括潢川县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管理平台、公交场站相配套的充换电设施(计划新建集中充电站19个,充电桩367个,总使用功率44020KW),城市驿站及乡镇社区、政府周边配套的充换电设施(计划新建充换电站6座,新建充电桩218个,总使用功率26180KW),修建规划道路及公共设施周边配建的充换电设施(计划新建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1座,充电桩90个,总使用功率10880KW)等。(以批复的实施方案建设内容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EPC总承包

二标段:监理标

2.7工期(服务期)要求:

一标段:3年(含勘察设计、施工、设备调试、试运行工期)。

二标段: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

2.8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全部施工、材料设备采购、所有充电站施工及安装、供电手续办理、充电设备的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检查测试(电能质量检测报告等)、性能试验、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工程验收(包含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

二标段: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9质量要求:

一标段: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勘察设计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物资采购质量标准:采购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和合同文件要求。

二标段: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对本工程实施监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

3.1.1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承装(修、试)肆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1.3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1.4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3.1.2”“3.1.3”“3.1.4”项投标人可同时具备,或者以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1.4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联合体投标的,由勘察单位提供);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证书(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不得参与此次的招标投标活动,评委需在线查询投标人失信记录,核实投标人截图准确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查询截图)。

3.1.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5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应符合相应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等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办理。

3.2二标段:

3.2.1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2.4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不得参与此次的招标投标活动,评委需在线查询投标人失信记录,核实投标人截图准确性。

3.2.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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