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5-06-06
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2025年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自筹资金:1781.766793万元 , 招标人为 无锡市政公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2025年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

购、设备安装、竣工试验、竣工验收、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

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包括:

一座旗舰超充站、九座标准超充站及零星小区/园区交流站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中标准超充

站分为两个方案。工程施工内容为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高压低压采购项目,

包括箱变及基础安装、充电桩设备安装、液冷超充终端设备及安装,路面破碎开挖恢复以及

站内相关的监控等。(详见设计图纸及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025年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2025年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电力设施承装类 (修、试)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资质,以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3月~2025年5月的缴费证明;

(5)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近两年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

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没有无正

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

履约担保情形的;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合同

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

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注:

A.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投标供应商,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

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B.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

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C.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D.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投标人,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

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6-06 09:00到2025-06-1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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