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新清华学堂、音乐厅、校史馆消防设施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6项目编号:清采招第2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新清华学堂、音乐厅、校史馆消防设施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9.77779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承办单位为: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清华大学校史馆。
(2)工程范围包含:清华大学新清华学堂、音乐厅、校史馆的消防联动控制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图文显示装置、消防广播主机、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声光报警器、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泵、自喷系统消防给水泵、阀门、报警阀等内容的更新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示的全部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30号清华大学校内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为本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6)供应商必须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7)属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工程定点入围企业。(8)施工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要求: 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拟派项目经理须为中央国家机关工程定点项目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库里的备案人员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该项目经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9日 至 2025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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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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