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跨海大桥(大产大桥)桥面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6-06项目名称:东山跨海大桥(大产大桥)桥面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800,000.00元
采购包1(东山跨海大桥(大产大桥)桥面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3,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350,948.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 |
东山跨海大桥(大产大桥)桥面提升改造工程 |
1(项) |
否 |
根据《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漳路工[2024]4 号》进行管理、验收,质量应符合《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 号)、《福建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闽交建【2020】11 号及相关现行的验收规范要求,质量应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
3,800,000.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绿色建材: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6-06 至 2025-06-1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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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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