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盐城市大丰区2025年幸福家园后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6
1. 太仓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的 太仓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商业服务业用房、厂房、研发用房及配套用房项目 已经太仓市数据局备案立项。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现已落实。现太仓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城厢镇古塘街西,长泾路北 招标类型: 工程 所属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2) 工程规模:总投资40000万元,新建商业服务业用房建筑面积9800平方米,新建厂房、研发用房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32200平方米。 建筑面积:42000.0 平方米 项目投资总额:4000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07月20日 至 2026年03月31日
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业绩和信誉 是否网上支付 是否网上投标
太仓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商业服务业用房、厂房、研发用房及配套用房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6400.0     信誉良好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5.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 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 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的资格( 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方必须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注:最多允许二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方派遣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 3、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采用建造师资格投标的,须无在建工程且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满足招标公告“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中(一)、(5).2”条款要求),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产经营者,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并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拟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须无在建工程且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满足招标公告“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中(一)、(5).2”条款要求),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产经营者,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并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拟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项目施工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6400万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承担过类似工程(以下类似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06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金额为准。); (2)工程施工业绩:自2022年06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金额为准。如提供的施工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揽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所承揽的施工部分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为 EPC 项目中施工部分,投标人须承担施工部分内容,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职务。); (3)设计业绩:自2022年06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图审合格证(如有),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业绩时间: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体现金额为准。如提供的设计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揽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所承揽的设计部分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为 EPC 项目中设计部分,投标人须承担设计部分内容,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职务。);注:以上业绩须为本工程拟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如本次投标为联合体形式,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业绩。该工程业绩必须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平台入库业绩(仅限一项类似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见,资格审查申请书中须选定该业绩链接,未经入库的业绩或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未选择该入库业绩的不予认可。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项目管理人,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表对应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标段内容 下载招标文件起时间 下载招标文件止时间
太仓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商业服务业用房、厂房、研发用房及配套用房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2025年06月06日 09:00 2025年07月07日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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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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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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