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葡萄酒(宁夏)有限公司宁夏地磅采购及安装采购公告
2025-06-07项目单号:ZB2025
二、项目内容:宁夏地磅的建设,1套100T数字式汽车衡设备,以及基建、预埋件等配套、现场接电、排水的安装。供货时供应商应提供对应品牌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采购证明文件和相关授权委托书及检测报告。
三、项目实施地点:华东葡萄酒(宁夏)有限公司(宁夏青铜峡市)。
四、技术/质量/服务要求:
1、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方确认时间于6月30日前完成基建、预埋件等配套、100T数字式汽车衡设备及现场接电、排水的安装。
2、项目内容包含1套100T数字式汽车衡设备,包含秤体、称重传感器、称重仪表,配套基建(基坑、预埋板、混凝土、碎石垫层、基础板、电缆管、钢筋等)及现场接电、排水的安装,具体设施明细、数量及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3、满足地磅秤体建设明细及技术以及标准图纸的要求,详见附件。
清单内规格型号及质量参数要求仅供参考,供应商投标报价前应充分了解采购人需求,施工标准及材料标准须高于或等于此标准,项目完工后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使用和安全要求;施工范围包含但清单中未体现的,供应商须在现场踏勘时或项目发布前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作为漏项增加的依据。如对清单有疑义,须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此差异因素,中标后单价及总价均不再调整。
4、报价中须包含品牌、规格型号等信息。
5、供应商应保证进场材料及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所有材料及设备均应达到国标或行业标准以上标准,材料进场必须提前报验。材料进场必须提供完整的、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供采购人查验,因材料进场验收不通过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施工垃圾等需符合环保要求,正确妥善处置,禁止随意倾倒、填埋等,避免环境污染。
6、中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2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逾期未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7、供应商投标报价前应实地查看并充分了解采购人需求,施工标准及材料标准不低于建设明细及技术要求内相关标准,项目完工后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使用和安全要求;施工范围包含但明细中未体现的,供应商须在现场踏勘时或项目发布前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作为漏项增加的依据。如对明细有疑义,须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此差异因素,中标后单价及总价均不再调整。
五、计划工期/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完成相关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如果不能按照约定日期完成设备到货、安装、调试,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总金额1‰/日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因采购人场地原因导致安装调整除外)。工期延误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采购控制价(人民币):¥80000元 (大写:捌万圆整)。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具备项目服务能力,且投标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
3.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及资质。
4.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公告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SRM系统发布。
九、付款方式: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支付合同总金额40%;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验收合格后无息支付。
十、质保期: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1年。秤体、基建、传感器及电子元器件质保2年,秤体终身保修(因人为因素或超重车辆过磅导致称体损坏除外)。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质量保证金,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十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二、投标报价:
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项目,供应商需对所有标的明细进行报价,所报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本项目所有人工费用、各种材料费、安装费、送货到厂运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项目实施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
2.本次投标报价为 1 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供应商有 1 次报价机会,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报价不得有多个报价、选择性报价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在SRM系统上填写的投标信息应与上传的加盖公章响应文件/报价单信息一致,若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盖章版响应文件/报价单为准(若扫描上传的响应文件/报价单未盖章或显示不全的,以SRM系统上填写投标报价信息为准);总价金额与响应文件/报价单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供应商所报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予以书面澄清说明,并重新修改响应文件/报价单,供应商仅能对有小数点明显错位的金额进行修改(含因小数点明显错位的金额导致合计金额有误的),其他金额不予修改。
4.响应文件/报价单报价明细中分项报价不全或者漏项的,以其他供应商中该项报价最高价补齐。分项报价无法补齐或者无分项报价的,投标无效。
5.响应文件/报价单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应当盖章确认。若供应商拒绝修正投标报价或者拒绝盖章确认的,投标无效。
6.供应商以修正后报价中标的,中标价格按照修正后的响应文件/报价单中的投标报价为准。
7.报价时需将主要配件参数、3份及以上地磅建设业绩证明(合同)作为报价单附件,未能主要配件参数、提供3份及以上业绩证明的视为无效投标。
十三、投标时间及方式
投标开始及结束时间:2025年 6 月 7 日10 时30分至2025年 6 月 10 日10 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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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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