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博园龙湾公共环境艺术分会场及艺术季的采购公告
2025-06-07二、采购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说明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最高投标限价】 |
简要说明 |
1 |
园博园龙湾公共环境艺术分会场及艺术季 |
1 |
项 |
37533000元 |
(1)本次活动策划分为三个年度,分别为2025-2026年度、2026-2027年度、2027-2028年度。其中2025-2026年包括不少于3个月艺术季内容和的不少于4个月的园博会分会场内容,2026-2027年度包括不少于3个月的艺术季内容、2027-2028年度包括不少于3个月艺术季内容。 (2)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
合同履约期限: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2028年度龙湾公共文化艺术季运营项目结束为止。
本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并执行完毕后,根据《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温州湾财发〔2025〕3号)要求,在价格变动幅度小且具有长期性需求的情况下,经年度采购预算按规定审批并上报国资办备案后可续签2年艺术季内容且采购人有权拒绝续签。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三、采购当事人”第(四)款对供应商参加区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两个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如上1-3规定的条件,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职责分工。
5.供应商(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于2018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为准)起至今承担过2千平方米以上美术馆(或艺术馆)运营项目业绩或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艺术类公共项目的运营业绩;业绩证明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五、发售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6月7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法定休息日除外)(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均有效,未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拒绝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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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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