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2025年打包机、输送机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6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2025年打包机、输送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2025年打包机、输送机项目,招标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2025年打包机、输送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2025年打包机、输送机项目。
2.2采购内容:打包机19台、输送机1台。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要求》。
2.3最高限价:打包机最高限价26050.00元/台(含税),输送机最高限价40450.00元/台(含税)。
2.4供货期限:2025年8月8日以前完成供货并按烟站(点)要求进行安装及测试。
2.5供货地点: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四县一区分公司指定烟站(点),具体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及要求,产品性能、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必须满足招标人的技术要求;提供所投产品质检报告。
2.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履约能力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1-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21年之后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其他组织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5月至今任意三个月合法有效的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后三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2)投标人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书面承诺。
3.6投标人信誉要求
(1)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状态,责令停业阶段或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须提交其提交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的承诺。(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提交廉政信用承诺书。(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5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行为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直接通过快捷搜索输入“行贿”+“单位名称”的方法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有行贿行为的将列入行业“黑名单”,采取严格禁入措施。投标人信用信息良好,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注:上述内容查询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开始前查询后将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审查。
3.7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并在禁入期内、被招标人采取禁入措施并在禁入期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3.8属于下列情况的不能作为投标人
凡两家或以上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
3.9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09日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