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单体香原料寻源采购征集公告(2025年6月批)招标公告
2025-06-061、 征集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单体香原料寻源采购项目(2025年6月批)
2、 物料名称、类型、技术要求、质保期要求、包装规格要求及控制价要求
征集 序号 |
物料名称 |
类型 |
技术要求 |
质保期要求(月) |
包装规格要求 |
最小送样数量要求ml |
控制价要求不高于 元/公斤(含税) |
1. |
角豆提取物 |
天然 |
褐色膏状物,具有酸甜香韵、焦香韵。 |
12 |
桶/25kg |
200ml |
677.47 |
2. |
津巴布韦净油 |
天然 |
浅褐色粘稠油状液体,具有烟草香、焦甜香及油脂气息。 |
12 |
塑料瓶/5KG |
30ml |
14600.00 |
3. |
云烟净油 |
天然 |
深棕色液体,具有烟草香、清甜香香气。 |
12 |
塑料瓶/1KG |
30ml |
8400 |
4. |
愈创木油 |
天然 |
白色至浅棕色膏状物,具有甜木香、烟熏香。 |
12 |
塑料瓶/10KG |
30ml |
3540 |
5. |
蜡菊净油 |
天然 |
暗黄色液体或棕绿色粘稠膏体,具有强烈的甜香气、果香,带脂蜡气息。 |
24 |
征集人与供 货人协商确定 |
30ml |
25600.00 |
6. |
树兰浸膏 |
天然 |
棕绿色液体,具有清甜花香,带有青香韵调,似茉莉、依兰和茶叶香气。 |
12 |
征集人与供 货人协商确定 |
30ml |
13498.98 |
7. |
依兰依兰油 |
天然 |
淡黄色液体,具有特征性清鲜花香,似铃兰。 |
24 |
征集人与供 货人协商确定 |
30ml |
12995.00 |
8. |
除萜柠檬油 |
天然 |
淡黄色液体,具有清甜果香、柠檬样香韵。 |
12 |
塑料瓶/5KG |
100ml |
2466.00 |
9. |
葛缕籽油 |
天然 |
无色至浅黄色液体,具有香芹所特有的辛香和药草气息。 |
24 |
塑料瓶/1KG |
100ml |
2000.00 |
10. |
丁香花蕾油 |
天然 |
浅黄色至棕色液体,具有丁香酚的香气和强烈辛香味。 |
12 |
塑料瓶/2KG |
100ml |
904 |
11. |
乙酸乙酯 |
合成 |
141-78-6,无色透明液体。具有甜香、果香、酒香。含量≥98.0(%)。 |
24 |
20公斤塑料桶 |
200ml |
28.6 |
12. |
6-甲基-5-庚烯-2-酮 |
合成 |
110-93-0,无色透明液体,具有青香、果香。含量≥98.0(%); |
12 |
5公斤塑料瓶 |
200ml |
260 |
13. |
乳酸-l-薄荷酯 |
合成 |
59259-38-0,无色粘稠液体或白色结晶,具有清甜香,清凉感。含量≥98.0(%)。 |
24 |
由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协商确定 |
200g |
650 |
14. |
异丁酸苯乙酯 |
合成 |
103-48-0,无色透明液体,具有青香、甜香、花香。含量≥98.0(%)。 |
12 |
25公斤塑料桶 |
200ml |
190 |
15. |
肉桂醛 |
合成 |
104-55-2,淡黄色液体,具有肉桂样辛香。含量≥98.0(%)。 |
12 |
5公斤塑料瓶 |
200ml |
110 |
16. |
α-紫罗兰酮 |
合成 |
127-41-3,淡黄色液体,紫罗兰花的粉甜花香,带木香底韵。含量≥90.0(%)。 |
24 |
2公斤塑料瓶 |
200ml |
360 |
17. |
乙酸橙花酯 |
合成 |
141-12-8,无色透明液体,具有花香、果香和清香香气。含量≥98.0(%)。 |
24 |
由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协商确定 |
200ml |
320 |
18. |
橙花醇 |
合成 |
106-25-2,无色透明液体,具有花香、清香和果香香气。含量≥98.0(%)。 |
24 |
由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协商确定 |
200ml |
280 |
19. |
苯乙酸异戊酯 |
合成 |
102-19-2,无色透明液体,具有甜香。含量≥98.0(%)。 |
12 |
5公斤塑料瓶 |
200ml |
240 |
20. |
肉桂酸 |
合成 |
621-82-9,白色粉末,具有辛香、膏甜香。含量≥97.0(%)。 |
12 |
纸袋/25kg |
200g |
145 |
21. |
2,3,5,6-四甲基吡嗪 |
合成 |
1124-11-4,白色晶体或粉末,具有青滋、烘焙、甜香、咖啡香韵。含量≥96.0(%)。 |
24 |
1公斤铝箔纸 |
100ml |
1000 |
22. |
乙偶姻 |
合成 |
513-86-0,淡黄色液体或结晶状,具有的奶香、酸甜香、乳酪样的香韵。含量≥97.0(%)。 |
24 |
5公斤塑料瓶 |
200ml |
270 |
23. |
月桂酸乙酯 |
合成 |
106-33-2,无色至浅黄色的油状液体,呈花生香气。含量≥98.0(%)。 |
24 |
2公斤塑料瓶 |
200ml |
119.99 |
24. |
异戊酸薄荷酯 |
合成 |
16409-46-4,无色液体,呈淡的薄荷、轻微的果香、略带凉感。含量≥90.0(%)。 |
24 |
1公斤塑料瓶 |
100ml |
904 |
25. |
β-二氢紫罗兰酮 |
合成 |
17283-81-7,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呈木香和桂花似花香,香气清甜、浓郁。含量≥90.0(%)。 |
24 |
5公斤塑料瓶 |
200ml |
508.5 |
26. |
糠基硫醇 |
合成 |
98-02-2,无色透明液体,具有强烈的肉制品和咖啡样香气。含量≥98.0(%)。 |
24 |
由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协商确定 |
100ml |
1850 |
注:交收检验(履约验收)根据征集人《烟草添加剂技术要求》(HNZY/JS-CG-CL-0049.00)《烟草添加剂质量检验规程》(HNZY/JS-CF-CL-0022.00)执行。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本征集文件所列技术要求;根据行业标准《烟用香精》(YC/T164)7.2 条款,理化指标(折光指数、相对密度、酸 值、挥发性成分总量)项目、技术要求及允差,在试用论证通过后由征集人与中选备选供应商在正式供货时协商确定。中选备选供应商为征集人按本项目相关规则选取的中选应征人,作为征集人某个物料品种的供货备选,当符合一定情形且征集人有实际采购需要时,方启动中选备选供应商正式供货。
3、采购周期:本项目征集物料有效采购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4、供货规格及数量:
4.1中选备选供应商具体供货规格及数量按征集人业务管理系统每期每批下达的采购订单确定的规格、数量执行。
4.2征集人保留调整采购周期和采购规格、数量的权利,保留零订单甚至取消采购的权利,中选备选供应商应完全满足各订单要求。
4.3 在本项目采购周期内,如征集人全资企业需采购本项目物料时,全资企业可按本次采购结果执行,由全资企业与相应中选备选供应商签署合同。
5、供货时间及地点: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中选备选供应商按征集人指定地点分期分批送货,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省(市):湖南省长沙市、常德市、郴州市、永州市、吉林省四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二.应征人资格要求
1、应征人主体要求:应征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应征人营业执照有效;应征人(书面盖章)承诺提供的各种证照真实、合法、齐全、有效。
应征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三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无因招投标活动受过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记录; 应征人应提供针对以上内容的书面盖章承诺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报名截止日前15日内查询结果),书面盖章承诺格式自拟。
2、财务资料要求:应征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会计报表等附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2024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
3、信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在应征资格资料提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主查询版《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4、资质要求:应征人是添加剂的生产厂家或经销(代理)商,具备对本产品的供应、服务能力。提供以下两类资料:①营业执照、②类似产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其他要求:
(1)应征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应征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征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应征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为外籍人员时,应提供足以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证据)。身份证明应为身份证,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如有)需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2)应征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应征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征集人与应征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征集人向应征人支付后续采购备选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应征人名称一致)
(3)应征人存在下列情形,征集人依法否决其应征资格,直至取消其中选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 “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应征人应针对以上不得存在的四种情形逐条承诺,承诺书须盖公章。
三.项目技术要求
1、原料要求:应征品种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国家和烟草行业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烟草行业未许可使用的原料,所列货物有烟用或食用产品标准的,应符合其标准规定。
2、安全性指标要求:应符合国家和烟草行业质量安全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国家和烟草行业禁止添加的原料或成分,以及可能存在风险的其它成分,其残留量(含量)应符合烟草行业规定和招标人“烟草添加剂安全性要求” (HNZY/JS-CG-CL-0051.00)标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邻苯二甲酸酯类总量、甲醇残留、重金属、香豆素和黄樟素。
3、质量指标要求:所供货物应符合国家和烟草行业的相关规定,以及征集人的技术要求,具体技术要求见《征集项目概况》。
4、包装、标志 、运输要求:
4.1所有烟草添加剂产品包装物应无毒、无异味,并保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泄漏,保证运输中的安全。
4.2烟草添加剂应在标签及包装体上的显著位置明确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和详细地址、产品中文名称和内部识别码(原产品代码)、商标(如有注册)、净重、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储存期限、储存条件、产品标准编号、溶剂名称(如含有溶剂)、技术指标(相对密度值、折光指数值)。每批产品出厂时应有质量合格证明。
4.3烟草添加剂产品运输时应小心轻放,不应敲击、倒置,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无异味。
四.报价文件和送样要求
1、报价文件和样品寄送截止时限: 2025年6月20日17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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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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