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一期)-广场段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6(一)项目编号:CF2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旧车报废处置项目(第二次)
(三)框架合同资格有效期(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四)标包一至五分别确定一名中标人和一名中标备选人作为旧车报废处置回收商及备选回收商,在框架合同资格有效期(合同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其相关下属及托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如约出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广州广交数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广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交通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公交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公交集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公交集团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公交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公交集团创新服务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或其相关下属及托管单位)(以下简称“委托单位”)的旧车进行报废处置。
标包六确定不少于三名中标人作为旧车报废处置回收商资格库内的入围供应商,供应商取得入围资格后,有机会承接标包一至五《报废处置旧车清单》以外的旧车报废业务,但取得入围资格的供应商并不意味业务的获得(框架合同资格有效期内,具体每次业务发生,供应商的确定办法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标包划分情况如下:
招标内容 |
标包号 |
车辆类型 |
预计旧车报废数量 |
备注 |
2025-2026年旧车报废处置 |
一 |
城市公交 |
广州市:895辆 |
巴士集团下属分公司(一分、二分、三分、四分、电分) |
二 |
城市公交 |
广州市:816辆 |
巴士集团下属子公司(二巴、马会、番广、番公、南沙、花恒、佛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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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5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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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公路客运、旅游客运 |
广州市:129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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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145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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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小型客车 |
广州市:205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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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其他车辆 |
广州市:13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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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1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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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城市公交、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小型客车、其他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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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数量仅为计划内报废车数,委托单位及招标人不保证每批次的报废车数,具体由委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报废处置,按实结算(其中标包一预计约有227辆,标包二有495辆,标包三有141辆,标包四有200辆车需优先进行二手车处置,如整车销售交易失败,则再进行处置),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如车辆所属地区相关管理部门对公交车报废管理另有要求的,委托单位有权按其管理要求另行组织招标。详细服务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
2.本项目共分六个标包,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几个标包进行投标,标包为最小投标单位;其中标包一、二可兼投不可兼中,其他标包可兼投兼中。
2.1如投标人同时对标包一、二进行投标且投标浮动系数均最高,则按照投标人所提交《中标候选人优先选择顺序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优先选择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不提供《中标候选人优先选择顺序承诺书》则按照标包一至标包二的先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2如投标人已在标包一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被推荐为标包二的中标候选人;如已在标包二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被推荐为标包一的中标候选人。
3.本项目标包一至五分别确定一名中标人和一名中标备选人。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备选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中标备选人分别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合同,由委托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具体旧车报废处置合同。招标人与中标备选人签订的框架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生效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就本项目签订的框架合同提前终止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
(2)招标人向中标备选人送达合同生效通知;
(3)中标备选人履行合同能力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备选人提交相关材料核实)。
4.在本项目标包一至五招标人与中标备选人签署的框架合同未生效前,招标人与中标备选人属于非业务合作关系,招标人不承诺就该项目与中标备选人发生任何业务及资金往来。
5.本项目中标人在中标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就本项目签署的合同终止:
(1)中标人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2)中标人单方解除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政府指令等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终止的;
(4)中标人与招标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
(5)达到其他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的。
6.本项目标包六确定不少于三名中标人作为旧车报废处置回收商资格库内的入围供应商。如委托单位所报废处置的旧车在标包一至五的《报废处置旧车清单》以外的,则招标人或委托单位可以在标包六的入围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最终供应商。(最终供应商的确定和相关要求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标包)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具有机动车回收报废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明(投标人应保证相关资质在资格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如发现投标人在资格有效期内存在资质失效或不满足国家关于车辆报废回收经营企业要求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三)具有从事车辆回收拆解工作的经验(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一份的报废车辆回收合作协议)。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招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招标人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声明函》第4点内容进行评审)
(七)注册和登记,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3日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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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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