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高开工程设备分公司工程设备分公司2025年河南南阳项目工程材料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2025-06-06
1.询比采购条件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已承接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2025年沪陕高速公路南阳段提升改造工程及2025年交投南阳分公司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现对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工程设备分公司2025年河南南阳项目工程材料供应。

2.2 询比采购范围

本次询比采购范围为:2025年沪陕高速公路南阳段提升改造工程及2025年交投南阳分公司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所需的沥青混合料(AC-13C,玄武岩)、沥青混合料(AC-20C)、沥青混合料(厂拌热再生AC-20)、钢筋、C50(早强剂)水泥混凝土、SBS改性沥青、碎石9-12mm、改性乳化沥青、玻纤套筒、桥梁支座、桥梁伸缩缝等34种材料供应、装车运输、售后服务等。共划分为2个合同包,具体内容见附件1。

2.3 供货期:

2025年沪陕高速公路南阳段提升改造工程:开始供货时间2025年6月,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预计供货期约为4个月,实际供货期以2025年沪陕高速公路南阳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工期为准,若项目工期调整,则供货期相应调整。质量保证期12个月。

2025年交投南阳分公司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开始供货时间2025年6月,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预计供货期约为3个月,实际供货期以2025年交投南阳分公司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施工工期为准,若项目工期调整,则供货期相应调整。质量保证期12个月。

2.4 供货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2.5 质量标准:满足相应最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同时满足项目部、监理、业主对该项材料质量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注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湖北交投集团或采购人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湖北交投集团或采购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申请人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高开公司相关供应商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核心供应商(AA,核心供应商),优秀供应商(A,优秀供应商),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5.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不能承接相应类别任务。

3.5.3 有如下不良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不良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将依据相关供应商管理办法,采用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交易资格直至不良行为终止、罚金、列入湖北交投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承接任何业务。

(1)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正常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2)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选)项目的;

(3)故意停工、拖延工期,或因队伍原因进度长期滞后无进展,或不服从现场管理,殴打管理人员,围攻、威胁项目部的;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的;

(5)发生恶意欠款(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经济纠纷或造成恶劣影响 的;

(6)恶意终止合同、中途退出或转款潜逃的;

(7)以缠访、闹访、围堵及恶意诉讼等手段表达诉求,影响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损害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正当利益的;

(8)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对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9)存在行贿、赠送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被定性为违法处理的;

(10)在采购程序中,因隐瞒真实情况被确定为成交人的;

(11)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2)与其他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报价或合谋使之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或与采购人串通的;

(13)利用农民工工资套取工程款的;

(14)与农民工签署的合同信息不真实,导致农民工权益受损的;

(15)以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骗取入库,后经查实;

(16)采用恶意举报等方式干扰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采购行为的。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3.6同一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合同包提出申请,编制投标文件,仅允许成交1个合同包。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9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5.申请文件的递交开启及相关事宜

5.1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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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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