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利咸高速LXFJ-1标项目经理部塔吊、汽车吊租赁服务(第二次)采购zb公告
2025-06-062.1 工程概况
利咸高速LXFJ-1标项目全线长84.52km,沿线有两个服务区和六个收费站,为保障项目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满足施工对施工机械需求,同时防止过度配置,造成机械设备的闲置和浪费,本项目除小型机具外的施工用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由项目部统一进行租赁。根据现场踏勘及施工点建筑单体分部情况,拟划分为:
1、利川南收费站配置QTZ6515型塔吊2台;
2、纳水溪养护工区配置25t汽车吊1台;
3、忠路收费站及服务区配置QTZ6010型塔吊1台,25t汽车吊2台;
4、沙溪收费站、小村收费站与忠路共用汽车吊;
5、卷洞、唐崖收费站、唐崖服务区共计配置25t汽车吊3台;
根据各施工点施工进度情况适时调配汽车吊使用及转场,共计租赁2台QTZ6515系列塔吊,1台QTZ6010系列塔吊,6台25t汽车吊。
2.2 采购范围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暂定租赁时长(月/台) |
备注 |
汽车吊 |
25t |
台 |
2 |
10 |
|
汽车吊 |
25t |
台 |
4 |
8 |
|
塔吊 |
6010 |
台 |
1 |
8 |
|
塔吊 |
6515 |
台 |
2 |
8 |
|
注:1.费用组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租金、司机(操作手)工资(生活食宿费用)、设备进出场费、维修保养费、手续证件办理费用、政策法规性费用; 2.塔吊要求为五年内,即出厂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后; 3.汽车吊工作期间燃油费用由采购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为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6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本项目还将设置目标考核基金,由采购人根据情况进行使用,如使用,采购人将从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定目标考核办法,每季度对成交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信用评价挂钩。
3.6.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获得如下优惠条件:
(1)目标考核基金奖励(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
(2)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6.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采取如下惩罚:
(1)根据目标考核办法进行罚款;
(2)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注:适用于设置目标考核基金项目)
3.6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6.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6.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注:适用于未设置目标考核基金项目)
3.6.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6.4 对于有上述3.6.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9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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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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